为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工作,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意外险改革的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委托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开展宁波市普惠型数智化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甬学保”)申请工作。经前期报名、审核,现就“甬学保”承保公(以下简称“申请方”)现场公开申请事项做如下公告:
一、报名审核结果
经报名、审核等流程,以下申请方报名审核通过,可以参加现场申请确认: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
二、现场申请确认程序
(一)上海保交所定向给报名成功的申请方发送“甬学保”现场申请份额表、《“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及相关协议范本等附件材料。
(二)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派代表于2023年7月 日14:00到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号楼16层会议室三参加现场申请前培训。
(三)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于2023年7月 日24: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加密)和申请份额表电子版(需要加密但不提供密码)传送至上海保交所邮箱。
(四)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方正式员工携带正本的公司授权书、承诺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请份额表到公开申请现场。电子资料和纸质材料有不符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五)上海保交所根据“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现场确认承保保险机构,经过委托方确认后,宣布申请结果。
三、现场公开申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 日09:0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号楼16层会议室一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爽 1860660777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800号T3上海保交所
附件:
1、“甬学保”现场申请份额表
2、需提交资料列表
3、“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
4、综合评分标准
5、超额承保比例表
6、“甬学保”服务支持反馈表模版
7、相应协议范本
附件1
“甬学保”现场申请份额表 | ||
申请方名称: | ||
赔付率标准 | 申请份额 | 备注 |
合计 |
注:本次"甬学保”可申请份额共计100万份,申请方根据要求填写份额申请表,各赔付率的申请总额不得超过甬学保总份额数(100万份)。如果超过则申请方本次申请作废并退出申请。
申请方最终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请方公开申请份额保费*(实际参保份额对应保费/本次项目总份数100万对应保费)
附件2
需提交的资料列表
一、“甬学保”现场申请份额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申请方需具体的资格证明文件:
1.风险综合评级证明
2.综合赔付能力证明
六、承诺书
1.为确保及时有效服务,在宁波市设有分支机构。
2.申请方的宁波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3.承诺认可本次《“甬学保”产品概要》,“甬学保”上线前完成产品报备,主险条款仅限于2个以内。
4.承诺完全按照《“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内容履行责任义务。
5.承诺实际赔付率未达到目标赔付率部分,转入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申请方需将统筹管理资金转出的具体方式在报名时需注明。
6.承诺给予宁波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认可的贫困学生甬学保保费全额资助。
7.承诺对于特殊案件给予特别援助。
8.承诺份额内“甬学保”保费按生源地归属当地机构。
9.承诺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净保费20%范围内提供心理救助、干预、教育等健管服务,并委托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服务商的选择确定,具体费用通过最终服务商竞争性磋商确定。
10.承诺授权宁波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甬学保保障计划及相关条款作出理赔核定,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赔付、部分赔付、协议赔付、拒赔、撤案等,并完全接受相关结果;承诺向宁波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提供预付金用于支付赔款。
11.承诺根据安排实施全大市家长告知书发放等宣传工作。
12.履约承诺书(履约保证金)。
13.承诺协助开展家长告知书发放、回收等宣传工作。
七、申请方为“甬学保”项目配备服务网点和服务专员的服务支持反馈表,具体要求见《“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第十六条规则。
附件3
“甬学保”场内申请细则
宁波普惠型数智化学生平安保险(甬学保)由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金融局、宁波银保监局联合指导,在上海保交所开展场内申请。本轮申请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申请公布的方式,进一步探索实现线上全流程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份额交易。具体方式详见《关于宁波市普惠型数智化学生保险项目(甬学保)申请结果现场确认的公告》(以下简称“《现场申请公告》”)。
第一章 份额申请准备
第一条 报名审核通过申请方正式员工携带正本的公司授权书、承诺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请份额表到公开申请现场。电子资料和纸质材料有不符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第二条 申请现场,所有申请方均需到场,现场公开全部申请详情,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对申请方进行评审。监督员1-3名由政府工作人员或相关专家等组成。详情公开后,由上上海保交所根据本细则计算份额,经过委托方确认后,宣布结果,结果公示3个自然日。未到场的申请方,视为弃权。
第二章 现场公开申请地点和时间
第三条 受托服务机构:上海保交所。
第四条 本轮现场公开申请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16层会议室三。
第五条 本轮现场公开申请日期:详见现场申请公告。
第六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申请中断的,上海保交所有权取消、推迟或暂停工作。申请方因自身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不影响申请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以上海保交所提前公告或通知为准。申请分批举行。
第三章 申请规则
第八条 根据前期调研,本次甬学保总申请份额拟定为100万份,根据投保实际情况对应保费。实际份额根据最终参保情况确定。
第九条 申请赔付率范围为75%-85%(最低间隔份额为1%)。实行赔付率优先原则。由于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取得实效,全大市学生死亡事故下降的,成交目标赔付率可以下调,具体下调方案为当年学生死亡事故同比去年下降每10%,下年度成交目标赔付率下调2%(最高累计不超过6%)。赔付率计算公式为:(已决赔付+未决赔付+理赔费用)/已赚保费,赔付率所含事项具体包括赔款支出、健康管理费用(不包括校园安全促进中心部分)、市普惠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运营费用和其他合理纳入理赔的相关事项等。按以下方式进行份额确定:
(一)申请表填写:申请方根据要求填写份额申请表,各赔付率的申请总额不得超过甬学保总份额数(100万份)。如果超过则申请方本次申请作废并退出申请。
(二)份额确定:优先确认赔付率高的申请方承保份额,如有仍有剩余,由高往低确认,直至100万份额确定完成为止。如有超额,详见第本款第三条。
(三)超额处理:各申请方对于某一赔付率的份额申请总额超过本次申请的剩余份额,则该赔付率剩余份额分配将参照超额处理综合评分表(见附件4)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保交所对申请方进行打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承保比例(见附件5)。若有评分相同的情况,则均分申请方对应名次的份额总和。超额申请经评分确定比例分配后,各申请方合计份额仍未达到总份额的,剩余份额在申请方中进行平均分配。成交后各申请者不再对份额比例提出异议。
第十条 禁止恶意串通赔付率份额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扰乱申请秩序的单位或人员,上海保交所有权视情节给予通报、暂停或禁止参与项目等处理。
第十一条 现场公开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成功的申请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及宁波甬安校园安全促进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确认书。限期结束,有1/2及以上申请方签署合作协议即为有效,争议事项按照少数申请方服从多数申请方的方式决定。未完成的申请方视为放弃资格,其份额由其余申请方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现场公开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方须在本轮产品发售之日前完成产品报备工作。如申请方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成交的份额无法履约,由上海保交所核实后,经协商同意,可任选一种处理方式:一是终止合同,退还申请方保证金及扣除履约保证金,将其份额按其它申请方最终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将份额转让至其它申请方,如无人申请,参照选项“一”处理。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十万元,以履约承诺书的形式在申请份额确认后5日内提交。
第十四条 “甬学保”运营成本由运营费用、健康管理费用和税费等其他成本组成。其中运营费用占保费收入5.1%,主要用于综合服务,包括上海保交所及其子公司场内申请和系统运维费用、宣传费用和其他用于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校园安全促进中心健康管理费占保费收入的3%,主要用于为提供学生安全促进、健康管理等服务。税费、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等类似支出由申请方自行支付。宁波市普惠保险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实行预算制,其运行“甬学保”所需经费按理赔费用纳入赔付率计算。如需承保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服务的,也列入上述费用,由市普惠保险服务中心向具体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或个人支付。
第十五条 申请方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将运营费用40%部分预付给上海保交所和相关服务方,剩余部分在保费清算结束以后付清。
第十六条 申请方根据服务中心的安排为“甬学保”项目配备服务网点和服务专员。
(一)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提供统一规范的临柜服务,主要解答家长关于甬学保的一般咨询,初审家长提供的理赔材料,对材料不全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协助指导家长线上理赔申请等。
申请方须罗列在全市范围内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网点,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网点名称、所在区(县、市)、详细地址、网点服务电话、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若该服务网点位于乡镇的,请备注“乡镇网点”。
(二)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主要面向学校提供服务,协助学校处理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帮助家长完成理赔申请。同时,服务专员还需为校外事故中有特殊需求的家长提供上门服务。
申请方须提供可覆盖全大市上门服务的“甬学保”专属服务专员名单,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服务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岗位、所在区(县、市)、从业年限、可服务的街道或乡镇)。同时,为确保服务专员服务质量,申请方须在各区(县、市)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服务监督员,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服务监督员姓名、手机号码、岗位、所在区(县、市)。申请方提供的服务专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准确,服务专员须为确实从事一线服务工作的人员。
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方提供的网点信息,结合服务能力、最终份额、科学合理布局等因素,为确有需要的地区选定指定服务网点,被选定的服务网点不得无故退出服务。市普惠保险中心将根据申请方提供的服务专员名单,结合延续服务、就近原则等,为确有需要的学校指定服务专员。市普惠保险中心将针对选定的服务网点、服务专员实际情况给与费用支持,具体费用政策另行商议确定。
第十七条 贫困生保费减免:由各区(县、市)认定,并且报市教育局盖章确认的贫困学生,“甬学保”保费由各申请方根据份额比例给予全额资助。
第十八条 为确保理赔时效,各申请方须承诺提供赔款预付服务。
第四章 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
第十九条 实际赔付率未达到目标赔付率部分,转入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主要用于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稳定,或为甬学保参保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提取金额=各赔付率提取金额总和。赔付率提取金额=(申请方申请赔付率-项目总体赔付率)×对应份额保费。
第五章 风险减量服务
第二十条 申请方需承诺委托上海保交所及其子公司牵头、宁波市甬安校园安全促进中心配合采购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心理测量评估和干预、心理疾病预防、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健康维护等服务,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甬学保提供的心理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超过净保险费的20%。本条所列费用在第十四条所列费用之外,由申请方另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方提供优秀风险减量服务方案并被采纳,且取得重大成效的,下年度将奖励份额或降低目标赔付率。
第六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或以保证函方式出具承诺。出现违约情形的,将作为下一轮公开交易给予份额确定的重要依据,并需支付相应额度的违约金。申请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将纳入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
第二十四条 申请方出现以下行为的,每出现一次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将在下一年度公开申请时扣其申请份额最终结果的0.2%:
1、未按时签署合同的。
2、申请方未及时回复“甬学保”工作邮件、电话,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未响应新增政策、标准的。
3、申请方未能及时配合宣传、理赔等服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4、申请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技术方、服务方签约,收到发票后未能及时付款的。
第二十五条 申请方出现以下行为的,需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以弥补损失并退出本项目,每出现一项扣其下一年度申请份额最终结果的20%。
1、在承保期结束4个月内,未将实际赔付率未达到目标赔付率部分转入甬学保统筹管理资金的。
2、在2024年3月30日前未履行完毕第一轮甬学保交易承诺的。
3、清分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方仍未履行《现场申请份额承诺书》内容的。其中根据服务需要,《现场申请份额承诺书》相关承诺需要及时履行,承保机构不响应的也按本条处理,如特殊案件需要及时处理给予特别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申请方出现以下行为的,需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以弥补损失并退出本项目,且不得参加下一轮交易:
1、拒签合同的。
2、因申请方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或主动退出本项目的。
3、截止2024年8月31日,申请方仍未履行《现场申请份额承诺书》的。
4、申请方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本项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联席会议作为本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各类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各类重要争议。联席会议由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金融局及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参加项目的各申请方应遵守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学年“甬学保”项目和“天一甬宁保”将共同推广,如涉及医保个账和现金合并缴费的,申请方需配合上海保交所合理设置保费清结算规则,准确评估缴费及退保、撤单等保险业务流程的操作风险,并自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因保险机构未尽必要注意义务而导致产生的资金退保等风险由申请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负责最终解释和审议。
第三十条 承担代为出单工作的,给予份额0.3%的奖励,原则上由得分第一的申请方进行承担,如放弃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位选择。同等分数,以服务网点数多的申请方为先。第一次顺位选择后,所有申请方都放弃代为出单工作的,启动第二次顺序选择工作。第二次顺位选择工作中,给予代为出单方额外份额0.3%的奖励,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位选择。以此类推,以奖励3%为限,其中高于0.3%部分奖励在各申请方中按份额比例扣减。选择代为出单后因该申请方原因不能完成出单的,取消奖励,并额外扣减同等奖励份额。代为出单方应确保及时出单,提供给其他申请方的资料应准确,不得设置障碍。
附件4
超额处理综合评分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评分标准和内容 | 提供材料 | 最高分值 |
1 | 综合实力 | 23年一季度风险评级AAA级得5分,AA级得4分,A级得3分,BBB级得2分,BB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根据申请方在宁波全大市可为甬学保提供服务的服务网点(支公司门店、服务点等能够为客户提供柜面服务的网点)数量。服务专员:根据申请方为甬学保客户组建专属服务队伍的专员人。 | 10 |
2 | 根据申请方所属总公司2022年四个季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打分,提供每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2022年四个季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或申请方法人机构偿付能力报告。 | 25 | |
3 | 根据申请方2022年宁波地区原保费收入进行评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 | |
4 | 根据申请方2022年宁波地区意外健康险保费收入进行评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
5 | 根据申请方2022年宁波地区意外健康险保费在原保费收入中占比进行评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
6 | 根据申请方2022年度宁波地区保险公司行业消保考评得分排名,1-3名得5分,4-6名得4分,7-10名得3分,其它得1分。 | 提供行业通报证明。 | 5 | |
7 | 学平险经验和服务学校能力 | 根据近5年(2018—2022年度)以来,申请方参与宁波地区的学平险业务情况(单所学校承保人数≥1000人)参与5年的得10分,参与4年的得8分,参与3年的得6分,参与2年的得4分,参与1年的得1分,未参与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 |
8 | 政府项目经验和能力 | 近三年内参与宁波市级政府全民或少儿类惠民健康产品两个及两个以上险类项目得10分,参与一个并仍在参与当中的得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有中途退出行为的,每退出一个项目扣4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0 |
9 | 网点分布 | 营业网点:根据申请方在宁波全大市的营业网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数量进行评分:网点数量≥40,得10分,40>网点数量≥20,得7分,20>网点数量≥10,得4分,网点数量<10,得2分 | 需提供网点列表,并承诺真实性,不提供不得分 | 10 |
10 | 统筹管理资金 | 承诺根据要求,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实际赔付率不足目标赔付率部分转入教育统筹管理资金的的8分。未完成要求的在下一轮申请时扣减8分。 | 提交教育统筹专项资金解决方案或将赔付率不足部分转入相关专项资金账户。 | 8 |
11 | 配合程度 | 申请方在2022学年“甬学保”项目中积极配合参保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参保结束后的相关工作加2分;积极参加会议、及时响应议案等其他支持配合工作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附件5
超额处理承保比例表
| |||
序号 | 申请方名称 | 份额 | |
1 | 21 | ||
2 | 20.5 | ||
3 | 20 | ||
4 | 16 | ||
5 | 7 | ||
6 | 4.5 | ||
7 | 3 | ||
8 | 2 | ||
9 | 1.5 | ||
10 | 1 | ||
*申请方根据评分结果分配份额,比例参照上表,扣除出单奖励的0.3%,剩余3.2%份额在所有公司平均分配。 *若申请方所申请的份额小于可分配份额,则按其实际申请份额进行分配,其余份额由其它申请方平均分配。 *若有评分相同的申请方,则均分申请方对应名次的份额。 |
附件6 “甬学保”服务支持反馈表模版
项目经验与服务能力表 | |||||
公司名称: | |||||
服务学校名称(全称) | 学校所在区(县、市) | 学校所在乡镇(街道) | 承保学生人数 | 服务人员姓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1.仅填报2022学年服务学平险情况,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
服务网点清单表 | ||||||
公司名称: | ||||||
网点名称 | 所在区(县、市) | 详细地址 | 网点服务电话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乡镇网点请备注 |
备注:1.填报可支持2023学年甬学保服务支持的网点,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
服务专员名单表 | |||||
公司名称: | |||||
服务人员姓名 | 岗位 | 手机号码 | 所在区(县、市) | 从业年限 | 可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
备注:1.填报可支持2023学年甬学保服务支持的人员,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
服务监督员名单表 | |||
公司名称: | |||
服务监督员姓名 | 手机号码 | 职务 | 所在区(县、市) |
备注:1.各区(县、市)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服务监督员,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 |